
以食品安全为代表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堪称痼疾顽症,久久未能根治。事到如今,唯有祭出严刑峻法,除此之外,实在想不出更好的办法。
曾经,有人以培育市场为借口,对制假贩假刻意放纵;也有自诩思想家者,空谈中国商人多、企业家少,打着爱护企业家的旗号,实则助纣为虐,让不法者肆无忌惮;更有地方管理者,以保障就业、稳定GDP与税收为由,对企业造假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还有人声称程序已走、该罚已罚,可实际罚没金额尚不及造假所得的零头。如此环境,造假者怎能不愈发猖獗?
事到如今,必以严刑峻法。不如此,不足以根治沉疴。若有人不喜严刑峻法四字,那便换个说法:要有法必依,要执法必严,要违法必究,要有权必有责,要用权受监督,要让法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总不能时有电、时没电、时弱电吧?
严刑峻法,本是中国法治传统中可贵的治理智慧。其理念可追溯至《韩非子·奸劫弑臣》:故其治国也,正明法,陈严刑,将以救群生之乱,去天下之祸,强调以严明法令消弭祸乱。《晋书·刑法志》则从另一面提醒:故严刑峻罚,非帝王之隆业,指出刑罚须有度,并须辅以道德教化。
然而现实却是,在百姓食品安全等基本诉求长期得不到满足的今天,因违法成本极低、获利极高,违法者仍不愿收手。此时竟还有人高调反对:不可下死手!严刑峻法违背现代法治理念这是把法律当工具,背离法治精神必须约束公权力,防止滥用
这些看似有理的论述,却忽略了当下的核心议题:我们需要的不是坐而论道,而是能落地见效的社会治理。面对有法不依、重罪轻罚、百姓健康屡受威胁的现实,难道不应以严刑峻法震慑效尤吗?
问题远不止于食品安全。互联网平台垄断之下,欺凌商家、压榨消费者的乱象同样屡禁不止。复旦大学孙金云教授团队曾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重庆五城进行一年打车调研,发现使用高端手机的用户,在相同路程、时间内,车费明显高于中低端手机用户——平台竟按手机档次暗中调价。
近期,又一家巨头平台因滥用垄断地位被立案查处。不少人感叹,2026年整治市场乱象的第一场雪,来得还是太晚了。
这样的遭遇绝非个例,而是渗透在日常消费中的切肤之痛。当3·15晚会沦为年度视觉狂欢,当投诉石沉大海,当某些论调仍为违法者站台,我们不得不问:为何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屡治不绝?所谓商人多、企业家少的空谈,究竟是良方,还是纵容恶行的遮羞布?
假冒伪劣并非中国独有,但在我国市场中尤为顽固。这并非文化宿命,而是制度失灵、监管缺位与利益扭曲共同造成的综合症。
当百姓对入口之食提心吊胆、对网购商品真伪存疑、对出行溢价满腹怨言,我们必须看清:问题的核心从来不是商人与企业家的身份之别,而是违法成本低到可忽略、监管软到形同虚设、市场乱到劣币驱逐良币。
有人声称中国商人太多而企业家太少,主张给企业家超国民待遇以培育标杆。这无疑是避重就轻的诡辩,实则为违法者张目。
更值得警惕的是,一些地方官员将没有企业就没有就业的本意异化成纵容违法的挡箭牌——为保就业、稳数据,对造假、擦边球行为视而不见;对平台垄断掠夺行为,不仅不整治,反以培育市场为由长期放任。这种短视做法,看似维护了短期利益,实则侵蚀了市场根基。
日本曾背负东洋货劣名,却通过严格的质量管控实现品质立国;印度假酒致死等事件频发,根源正是违法成本近乎零、监管体系溃散。
再看国内:某药企财务造假300亿元,仅罚60万元;重庆某食品公司在芝麻油中掺杂添加多年,罚没2000万元;四川伪劣消防呼吸器案追责雷声大雨点小如此惩戒,与其说是惩罚,不如说是纵容。
与假冒伪劣相伴的,是平台的垄断之恶:打车动态加价、大数据杀熟、强制二选一平台上掐供应商、下割消费者,形成敲骨吸髓的利益链。投诉往往被敷衍,监管难以触及根本——平台早已构建起盘根错节的利益网络。
深究根源,假冒伪劣与平台垄断的顽疾,实为三重机制的全面溃败:
其一,惩罚机制溃败。违法收益与惩戒力度严重失衡,顶格罚款对百亿营收不过九牛一毛。
其二,监管机制溃败。行刑衔接不畅,移送案件立案率低;地方保护主义形成共谋;传统监管难以穿透数字壁垒。
其三,市场机制溃败。产能过剩下低价竞争盛行,劣币驱逐良币:淋巴肉梅菜扣肉、天价听花酒、算法操纵价格诚信经营者无路,消费者被迫买单。
更荒谬的是,当监管终于亮剑,竟有论调称:企业家生存艰难,此时处罚垄断行为是难为他们、恶化市场环境。我们必须厉声反问:处罚违法行为,与容忍造假掠夺,岂能混为一谈?如今商品堆积、产能过剩,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购物中的权益却仍无保障,难道能因照顾少数人感受就将法律束之高阁?
所谓企业家超国民待遇,虽无明文,却在现实中淋漓展现:地方招商时的偏袒、谈判桌上的纵容、企业家以撤资要挟监管这绝非培育企业家的正道,而是权力与资本畸形媾和的温床。
真正的企业家,靠的是诚信、规则与社会责任,而非特权。那些滥用垄断、制假售利者,不过是市场秩序的蛀虫。
破局之路,不在空谈,而在刚性的治理行动。我们需要三剂猛药,直击病灶:
第一剂,重刑追责,让违法者倾家荡产、身陷囹圄。
修订《刑法》《反垄断法》,对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类造假行为直接入刑;对平台滥用支配地位行为,罚款提至违法所得的10倍,情节严重者强制拆分;推行惩罚性赔偿(不低于违法所得3倍),推广集体诉讼,降低维权门槛;强制退市企业按公允价回购股份,让造假者付出难以承受之代价。
第二剂,监管独立,斩断政商利益链。
建立中央垂直管理的监管队伍,对重点领域实行跨区域飞行检查;要求平台公开算法与数据,对大数据杀熟二选一零容忍;设立违法黑名单,将造假者、垄断平台及负责人纳入征信,限制其高消费、融资与任职资格。
第三剂,重构市场,让优质优价成为主流。
摒弃低价至上,推动优质优价,对通过国际认证的企业给予税收倾斜;扶持第三方检测,政府补贴送检费用,鼓励送检维权;设立中国质量奖,重塑质量诚信的社会共识。同时打破平台垄断壁垒,鼓励竞争,让消费者有更多选择、诚信商家有更多机会。
假冒伪劣与平台垄断,不是发展的必然阵痛,而是治理能力的试金石。当百姓不再为一口饭、一件货、一次交易而忧心,当市场不再被投机者和垄断者裹挟,当真正企业家能在公平赛道上施展才华,我们才能构建起一个健康、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体系。
(作者系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原创】,修订发布;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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