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兆飞:整体研究中古士族的两个维度

士族是中古政治社会重要的社会阶层,他们在长达700余年的时间里占据统治地位。海内外学人关于士族研究的学术史,犹如士族地位的波澜起伏一样,历经发展、壮大、式微、复兴等若干阶段(陈爽《近20年中国大陆地区六朝士族研究概观》,《中国史学》第11卷,2001年)。整体来看,中古士族研究的基本路径,大体有二:一是政治史取径,以田余庆、陈爽为代表;二是社会史取径,以守屋美都雄、毛汉光、姜士彬、伊沛霞为代表(范兆飞《祖先光谱:中古士族的谱系与谱牒》,上海古籍出版社,2024年,第14页)。无论哪一种,个案研究都是学者经常使用的研究方法,尽管个案研究的内涵与外延多有不同。从现代学术的角度观察,学人对中古士族的研撰已逾百年之久,特别是近半个世纪以来,中古精英大族的研究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创新与重复并存,经验与教训共在。学人关于这个话题的综述、回顾与反思已有很多,其中经常出现的批评是“碎片化”“有增长无发展”“跑马圈地”等,造成这些现象有诸多原因,最重要的一点当是脱离大族发展、生长的社会语境和政治环境,就家族研究家族,就个案研究个案。经过一段时期的个案积累之后,士族研究的确应该回到整体史研究的路子上,正确理解和把握士族与国家、士族与地方、地方与国家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只有如此,才可能使士族研究真正摆脱上述研究的瓶颈。本文仅从家国关系、女性视角两个维度讨论士族研究的现状和走向。

家国同构的另一面

对于中古中国的国家与社会而言,家族无疑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构成单元。关于家族、社会与国家关系的研究成果不胜枚举。由儒家提出并发扬光大的“孝忠一体论”,成为历代统治者和政治精英共同认可与捍卫的政治理念。《礼记·丧服四制》所谓“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礼记·祭统》所谓“忠臣以事其君,孝子以事其亲,其本一也”;《孝经·广扬名章》所谓“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以及所谓“移孝作忠”,都是强调孝亲与忠君观念的高度统一。伊沛霞(Patricia Ebrey)在研究北朝隋唐博陵崔氏的时候已经指出,崔氏成员在家庭中对待长辈和幼辈的不同态度与方式,可以转移运用于仕途中对待上级和下级,家庭中的礼法教养,对于出外任官同样有用(伊沛霞《早期中华帝国的贵族家庭——博陵崔氏个案研究》,范兆飞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周一良《〈博陵崔氏个案研究〉评介》,《魏晋南北朝史论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448页)。

家族不是离开国家的浮萍,国家也不是离开家族的空巢。这就决定我们在研究某个或某几个家族的时候,不能只是单纯统计研究对象每代人物的通婚对象、仕宦经历、交游网络等内容,进而讨论该家族政治社会地位的崛起、发展、壮大,乃至衰落的过程;而是需要时时与王朝国家的政治制度、历史进程相联系,将家族人物置于地方社会或王朝变动的大背景下进行讨论。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简单以国家或地方发展的框架或模式,生硬地“套用”在一个个鲜活的家族或人物上,从而淹没和消泯家族发展的多样性和丰富性。刘志伟论述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云:“我理解的整体史,不是说我们在研究一个地区、一个国家、一个社群或社区的时候,要把所有事实和现象都一一研究清楚,而是要把人们的行为,以及所有影响人的行为,影响人们的行为的结果的各种要素都视为具有整体性联系的事实,从其整体性联系去把握和理解。”(刘志伟、孙歌《在历史中寻找中国——关于区域史研究认识论的对话》,东方出版中心,2016年,第104—105页)如此,研究中古时期的精英家族,就不能画地为牢,就个案研究个案,就家族研究家族,而应置于家族发展的“历史情境”和“社会场域”中加以讨论,将人为孤立的一个个家族重新还原至整个生动活泼的历史现场,乃至死后的冥界加以整体考量,或许能够发现别样的风景。

与此同时,中古时期并非人人、家家都遵循“谁当皇帝都纳粮”的观念(冯友兰《新事论(中国到自由之路)》,《贞元六书》,中华书局,2014年,第289页),当时持续不断的战争、瘟疫、环境恶化、民族冲突、朝代更迭等原因造成的政治失序和国家混乱,高门大族纷纷率领族人、依附民展开形形色色的“自救”行动。最引人瞩目的就是林立于山川形胜之地的坞壁。关于坞壁的研究,首推陈寅恪对陶渊明《桃花源记》的解读,极具巧思地将历来视作理想国的“乌托邦”拉回现实中,论证真实的桃花源就是北方弘农或上洛的坞壁(《桃花源记旁证》,《金明馆丛稿初编》,三联书店,2001年,第188—200页)。这自然让人联想到斯科特(James C. Scott)提出的赞米亚(Zomia)理论,即印度北部250万平方公里山地上生活的众多族群,以游牧农业为生,表达出逃避国家控制的共同特征(詹姆士·斯科特《逃避统治的艺术:东南亚高地的无政府主义历史》,王晓毅译,三联书店,2016年)。以坞主为代表的汉人高门,在政治分裂时期表现出逃避国家控制,即逃避家国同构的倾向。如果将王朝国家统治的州、郡、县、乡等行政建制视作国家统治,即胡鸿所称的“华夏网络”,而南方的山林江湖呈现出破碎、分裂的局面,处于华夏网络的断裂带(《能夏则大与渐慕华风——政治体视角下的华夏与华夏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165页)。六朝时期生活在山林、江湖、滨海地区的人物、家族、族群,在史书中被史家记载成不同于编户的“盗贼”“蛮夷”“杂胡”之类,即逃逸于国家控制的人群,深山丛林、江湖之远也成为精英家族在政治失序之际逃避统治的“避难所”。精英大族在此时改头换面,以“劫盗”“海贼”“山越”等形式出现。魏晋以降北方人口向江南、西北、东北的大迁移,与此性质相似。这至少意味着两点:一是对原来国家体制的排斥;二是原来价值评判体系的崩溃。但即便如此,“避难所”“桃花源”里大大小小的家族,依然会通过各种方式组建起以坞主为领袖的共同体组织,这不啻“国中之国”。在这个意义上,无论怎样“艺术”地逃避统治,“国家”的烙印也会如影随形,仍是“国”中之“家”,且会重塑全新的“家国”模式。

打捞女性的声音

与秦汉时期相比,魏晋南北朝时期最大的不同就是少数民族成为这个时代的主题。少数民族在内迁和挺进中原腹地的时候,一方面在积极地学习和模仿华夏文明,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保留本民族乃至浸染其他少数民族的文化和风俗,其中影响最大的就是部落制。部落制的显着特征就是与母权制不可分割。北魏立国之初,道武帝采用部落离散和子贵母死的组合手段,正是为了破除母权制与部落制的双重影响(田余庆《拓跋史探(修订本)》,三联书店,2019年,第1—81页)。其他历史时期的游牧族群,也发生着相似的故事。如蔡鸿生发现在突厥政治体内部,母权制时代的光辉,重视女系的亲属观念和“多由内政”的风俗,都在父权制家庭中投下它的阴影(《突厥法初探》,《历史研究》1965年第5期)。北朝女性地位的格外突出,学人经常称引颜之推《颜氏家训·治家》所言“邺下风俗,专以妇持门户,争讼曲直,造请逢迎,车乘填街衢,绮罗盈府寺,代子求官,为夫诉屈。此乃恒、代之遗风乎”,以为佐证。南北朝战争中,除了奋勇征战的男性成员,也经常闪现着花木兰之类的女性身影,她们凭借才智建立功勋(夏炎《中国宗族通史·魏晋南北朝卷》,人民出版社,2024年,第252—253页)。同时士族也是该时期的时代主题。大族成员的通婚讲究门当户对,婚姻对象是家族社会地位的风向标,故高门女子因家世的显贵而显贵,因家世的卑微而卑微。东晋王导、谢安、桓温等名臣都有惧内的现象,且家家有悍妇,这些女子的“彪悍”,与其说是个性的张扬,倒不如说是“狐假虎威”,这些名臣惧怕的不是“内”,而是其背后的显赫门第。

中古时期的女性,无论从个体还是群体上,依然处于被男权宰制和统治的时代。南北朝正史列传人物的女性身影,与其他时期一样,皆以妃嫔和列女作为收录对象。这是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和国史编纂所决定的。自刘向《列女传》以降,《后汉书》《晋书》《魏书》等正史纷纷开辟《列女传》。这历来是女性史或性别史学人关注的话题。学者近来强调诸史《列女传》女性故事书写重心与表现重心的转移,即从男性从属者的角色,逐渐转移至以自身行止为中心;且各正史中的《列女传》具有明显的时代属性(刘静贞《列女传书写传统的成立与递变——女性传记书写对证》,夏炎主编《中古中国的女性与社会:南开中古社会史工作坊系列文集三》,中西书局,2023年,第53—69页)。不仅如此,各部正史《列女传》强调的女德,也有显着的差异:《后汉书·列女传》突出知识才智,《魏书·列女传》也强调知识,但显得沉闷,同时赞扬“悲伤而亡”和自杀自残的倾向,并对《隋书·列女传》产生影响,鼓吹贞洁,要么剺面割耳,要么自杀成风。贞洁取代知识,成为《隋书·列女传》强调的主题(J.Holmgren,“Widow Chastity in the Northern Dynasties:The Lieh-nü Biographies in the ‘Wei-shu’”,Papers on Far Eastern History,Vol.23,1981,pp.165-186)。女性虽然是中古时期家族乃至国家的“配角”,但侯旭东在研究宗族范围的时候,敏锐发现汉魏六朝时期的宗族之中,母亲、妻子地位较高,同母关系受到重视,舅甥关系密切,外家亦称骨肉等现象,发现母系的亲族关系在汉魏六朝的家族网络中占据重要地位(《北朝村民的生活世界:朝廷、州县与村里(增订版)》,商务印书馆,2022年,第53—94页)。

即便女性人物只是南北朝正史记载中的“冰山一角”,仍有不少学人将该时期的女性作为研究对象的主要内容。霍姆格伦(J.Holmgren)借鉴人类学和社会学理论,尤为关注十六国北朝时期的亲属、婚姻及其与政治权力的互动关系,例如她对北魏公主进行地毯式的搜检,发现北魏52例公主纳聘案例中,35%的公主赐婚给归降者、北奔者和被征服的统治者,21%的公主赐婚给穆氏成员,其他勋贵八姓无此殊荣;北魏公主赐给汉人高门的案例,肇端于冯太后专权之时;穆氏以外的其他家族不会连续数代获得婚娶公主的机会(J.Holmgren,“‘Wei-shu’Records on the Bestowal of Imperial Princesses during the Northern Wei-dynasty”,Papers on Far Eastern History,Vol.27,1983,pp.21-97)。郑雅如从汉制与胡风互动的角度,考察北魏的皇后、皇太后制度,她发现北魏早期的立后程序与群臣集议、铸造金人、告谒于郊等游牧族群的部落习俗有关,且北魏初立的“皇后”,未必当然拥有“嫡妻”的地位与尊严,并指出北亚民族最高统治者的婚制往往呈现多妻制的特征(《汉制与胡风:重探北魏的“皇后”、“皇太后”制度》,《史语所集刊》第90本第1分,2019年)。两妻或多妻并峙的情况,很可能不仅存在于皇室,元魏宗王、胡汉贵族家庭也出现相似的情况。经考古发掘的厍狄回洛墓,出土厍狄回洛及两位妻子斛律昭男、尉娘娘的墓志,墓志显示她们两人生前曾经共侍一夫。这种情况当非特例,北魏平城时代墓葬多有一男数女的合葬墓就是证明(大同市考古研究所《山西大同七里村北魏墓群发掘简报》,《文物》2006年第10期)。

此外,近三四十年来,出土资料的陆续发掘和刊布,尤其是墓志文献的大量发表,逐渐改变女性处于附庸地位的情况。就已公布的1500方左右南北朝墓志而言,虽然仍以男性墓主为主,但女性占比已经远远高于正史列传。其中若干通北魏宫女的墓志引起学者的注意。不同于后妃公主、高门贤媛,侍于宫廷的卑微人群的名字和事迹凭借墓志的出土,可以被研究者很好地勾勒出来。结合学人近年提倡的个体生命史,这样的资料就显得弥足珍贵。鉴于王钟儿死于正光五年,86岁,作为犯罪之家的女儿充入宫中,先后服侍过景穆帝正妃斛律氏、孝文帝高皇后,并协助抚育宣武帝、孝明帝,与北魏帝国的兴衰相伴随。罗新从解读王钟儿墓志出发,将墓志所记内容与北魏国史大事紧密勾连,结合其他经历相似的宫女墓志进行比较,从而描摹王钟儿艰难曲折而又跌宕起伏的生命历程(《漫长的余生:一个北魏宫女和她的时代》,北京日报出版社,2022年)。借助对墓志的阅读,寻找被隐藏、被遮蔽乃至被消音的女性及其影响,罗新及其他学人做出了很好的示范(见罗新主编《彼美淑令:北朝女性的个体生命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24年)。

单方墓志可以反映女性个人的生命历程,可以丰富我们对中古时代更多“复数”人的认知。南北朝墓志还可提示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家族世系,特别是家族世系对女性成员及家世的重视。婚宦是中古门阀士族政治社会地位最集中的体现。自从陈寅恪揭橥“南北朝社会以婚宦二端判别人物流品之高下,唐代犹承其风习而不改”,“盖唐代社会承南北朝之旧俗,通以二事评量人品之高下。此二事,一曰婚,二曰宦。凡婚而不娶名家女,与仕而不由清望官,俱为社会所不齿”(《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三联书店,2001年,第264页;《元白诗笺证稿》,三联书店,2001年,第116页)以降,学人对高门大族的通婚对象就格外重视。墓志的相继出土,可为讨论大族联姻提供更加精微、更加生动的细节。兹举一例。《魏书·崔巨伦传》:“巨伦有姊,明惠有才行,因患眇一目,内外亲类莫有求者,其家议欲下嫁之。巨伦姑赵国李叔胤之妻,高明慈笃,闻而悲感曰:‘吾兄盛德,不幸早世,岂令此女屈事卑族!’乃为子翼纳之,时人叹其义。崔氏与翼书诗数十首,辞理可观。”崔巨伦姑母的墓志已经出土,名崔宾媛,据墓志可知其详细的家世情况。崔宾媛子李翼及其妻崔徽华的墓志也已出土(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北工作队《河北赞皇县北魏李翼夫妇墓》,《考古》2015年第12期),墓志记其“出言为赋,下笔成诗”,与传云“辞理可观”相互印证。出土墓志证明,正是因为崔宾媛的“义举”,即令其子李翼婚娶娘家侄女崔徽华,从而让侄女避免了“下嫁”的命运。

综上所述,家国、性别构成整体研究和丰富中古士族研究的重要维度。但整体史观的士族研究不限于此。正如马克·布洛赫所云:“无论是什么性质的社会,一切事物都是互相制约、互相联系的,政治、经济的结构与信仰及思想最基本、最微妙的反映都概莫能外。”(《历史学家的技艺》,张和声、程郁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第137页)坚持整体史的眼光,再微小的家族研究,也能洞见家族与社会、家族与国家相互作用的整体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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