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克思主义语境中的人民,在私有制语境中则被视为没有身份的的野人小人等,他们在社会主义社会之前的社会中没有主体资格,而有主体资格的只是有产者及统治阶层,他们被称为国人仕人贤人君子百姓等。据《辞海》百姓条:
百姓,古代对贵族的总称。《诗·小雅·天保》:群黎百姓。郑玄笺:百姓,百官族姓也。《国语·楚语下》:民之彻官百,王公之子弟之质能言能听彻其官者,而物赐之姓,
以监其官,是为百姓。战国以后用为平民的通称。《墨子·辞过》:当今之主,必厚作敛于百姓,暴夺民衣食之财。
《汉书·食货志》对民所拥有的常产(朱熹)说明详细:
理民之道,地著为本。故必建步立亩,正其经界。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方一里,是为九夫。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亩,公田十亩,是为八百八十亩,余二十亩以为庐舍。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救,民是以和睦,而教化齐同,力役生产可得而平也。
民授田,上田夫百亩,中田夫二百亩,下田夫三百亩。岁耕种者为不易上田;休一岁者为一易中田;休二岁者为再易下田,三岁更耕之,自爰其处。农民户人已受田,其家众男为余夫,亦以口受田如比。士工商家受田,五口乃当农夫一人。此谓平土可以为法者也。若山林薮泽原陵淳卤之地,各以肥磔多少为差民年二十受田,六十归田。七十以上,上所养也;十岁以下,上所长也;十一以上,上所强也。
《尚书·尧典》开篇说:
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
在这里的就是的九族是指当时许多氏族,百姓是指百官即各氏族首领人员,包括部落联盟机构中任职者,《孔传》:百姓,百官,《孔疏》:百姓即百官也。黎民是指其时氏族成员。梁启超也注意并进一步确证这一点,他说:
《尧典》此文,百姓与下黎民对举,《国语》屡言百姓,皆与兆民对举,是古代百姓,实为贵族专名。然则姓何自来耶?《楚语》此文言物赐之姓,《左传》亦云: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古代‘百姓’,实为贵族专名。

; ;【文/张文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战略问题研究中心教授,红歌会网专栏学者。本文原载于张文木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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