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五一:吸毒记录封存制度的合法性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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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毒品问题是社会之癌,任何宽松化隐蔽化的立法尝试,都可能成为毒品泛滥的突破口。我国《禁毒法》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及9年监管措施的实践,已证明零容忍政策的有效性。在法治进程中,我们应当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最高价值,以改过自新为个体复归的正当路径,坚决抵制吸毒记录封存等不符合中国国情的制度移植,以最严格的法律措施守护无毒社会的底线。

  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讨论延伸至毒品领域,吸毒记录封存成为争议焦点。支持者以保障人权复归社会为由,主张通过记录隐蔽降低吸毒者的社会标签;反对者则认为,封存制度将削弱禁毒威慑力,加剧毒品犯罪的扩散风险。本文基于刑法学、比较法与社会治理视角,简要论证吸毒记录封存制度的不可行性。

  一、吸毒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封存制度的理论困境

  吸毒行为的危害并非个体自戕,而是具有强烈外部性的社会危害行为,其本质决定封存制度的合理性缺陷。

  (一)对公共安全的扩散性威胁

  吸毒行为的习得性特征显著:初吸者多通过现有吸毒群体习得恶习,形成吸毒—传播疾病—诱发犯罪的链条。生理层面,一日吸毒,终身吸毒的特性导致复吸率居高不下(我国2024年戒断三年未发现复吸人员占比33.7%,但复吸率仍达18.3%);行为层面,吸毒伴随的性乱行为导致性病传播,倾家荡产的后果诱发财产犯罪、暴力犯罪,甚至引发黑社会犯罪。引导他人吸毒实质是变相杀人,其社会危害性远超个体行为范畴。

  (二)毒品犯罪链条的源头性作用

  吸毒需求是毒品犯罪的肇因:没有购买需求,便无贩卖、制造、走私等下游犯罪。吸毒者为获取毒品,易诱发盗窃、抢劫等财产犯罪;为满足需求,可能参与毒品运输、分销,形成吸毒—贩毒—犯罪的恶性循环。我国《禁毒法》第2条强调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正是因为吸毒行为的扩散性危害,必须以最严格措施阻断其传播路径。

  (三)家庭与社会秩序的破坏性

  吸毒导致家庭经济崩溃、亲情关系破裂,甚至引发父母吸毒、子女流浪的社会悲剧;其衍生的黑社会犯罪更是对社会治安的严重挑战。若对吸毒记录予以封存,无异于掩盖社会毒瘤,为犯罪滋生提供隐蔽空间,违背预防为主的禁毒方针。

  二、比较法视角:封存制度的国际失败教训

  国际禁毒法治经验表明,除罪化+封存制度是毒品泛滥的根源,而零容忍政策则能有效控制毒品问题。

  (一)美国的教训:除罪化与封存制度的恶果

  美国毒品泛滥的根源正是吸毒行为除罪化与轻罪封存制度。1962年Robinson v. California案中,联邦最高法院将毒品成瘾认定为疾病而非犯罪,受自由州影响,推行延期判决+轻罪封存(deferred adjudication)制度,导致毒品问题失控:2021年,12岁以上美国人中吸毒者达3190万,每十人中即有一人涉毒。这一前车之鉴警示,任何对吸毒行为的去罪化或记录隐蔽化,都将导致毒品问题的失控。

  (二)其他国家的经验:刑事规制与严格监管的成功

  世界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如中国香港、澳门、台湾,日本、韩国、新加坡等亚洲国家,以及法国、意大利等欧洲国家)均将吸毒行为明文规定为犯罪,科以刑罚。例如,中国香港对吸毒最高判7年有期徒刑,澳门判3个月,日本判3年,韩国判5年。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毒品犯罪率显著低于美国,证明刑事规制+严格监管是有效的禁毒路径。

  三、我国禁毒法律体系的实效:封存制度实践困境

  我国现行禁毒法律体系以《禁毒法》为核心,配套《戒毒条例》《麻醉药品品种目录》等行政法规,形成1部法律+2部行政法规+2部部门规章+26个地方性法规的完整体系,其隔离监管措施已取得显著成效,无需移植失败制度。

  (一)法律框架与处置措施的科学性

  我国《禁毒法》对吸毒人员的处置措施堪称全球最严:3年社区戒毒+3年强制隔离戒毒+3年社区康复,最长监管期限达9年(《禁毒法》第33条、第38条)。这一措施超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种类,二者并非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而是并列的独立法律体系。若将涉毒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并规定封存,将造成法律适用混乱,削弱《禁毒法》的威慑力。

  (二)执法成效与社会治理的显著性

  根据2024年国家禁毒委员会数据,我国现有吸毒人员104.3万名,同比下降25.9%;戒断三年未发现复吸人员达352.1万名,同比上升18.7%;查处吸毒人员数量从2015年的64.7万人次降至2024年的10.2万人次,降幅超80%;破获毒品犯罪案件从2008年的10万起降至2024年的2.1万起,毒品犯罪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这一成效源于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与隔离+监管的实践路径,而非隐蔽记录的封存制度。

  我认为:毒品问题是社会之癌,任何宽松化隐蔽化的立法尝试,都可能成为毒品泛滥的突破口。我国《禁毒法》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及9年监管措施的实践,已证明零容忍政策的有效性。在法治进程中,我们应当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最高价值,以改过自新为个体复归的正当路径,坚决抵制吸毒记录封存等不符合中国国情的制度移植,以最严格的法律措施守护无毒社会的底线。

  国家禁毒委员会. 2024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R]. 北京: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2025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主义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修订发布;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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